2007年11月,北京可丽卡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《中国经营报》、北京中小投资项目创业合作洽谈会组委会等四单位授予“2007年度创业投资名牌之星”荣誉称号。
2008年4月 ,北京可丽卡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可被中国特许经营协会、中国特许经营峰会组委会授予“2008中国特许经营荣誉品牌”荣誉称号 。
一、开店资格
· 热爱数码影像业,有敬业精神;
· 认同可丽卡公司理念,有正确的经营思想和开拓精神;
· 独立性强,有干劲和毅力;
· 具有一定经济实力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;
·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;
· 有正确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;
· 具有经营场地和良好的信誉资质;
· 具有一定的掌控市场、运作市场的经验和能力;
· 执行可丽卡公司的价格制度,不跨区域经营;
·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品牌形象,依法经营,照章纳税。
二、开店权益义务
· 有权使用公司的品牌、标识及市场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;有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;
· 有权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和市场的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有义务维护市场的有序和稳定;
· 有权优先享受公司今后推出的其他产品和相关业务;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;
· 对可丽卡产品的质量有监督权;有义务维护产品的信誉和品牌形象。